何婷婷 2015年进入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销售顾问。
精通各类检测认证标准,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联系方式:13570847473(微信同号) 座机:0755-33126673 传真:0755-22639141
邮箱:kefu@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新安六路勤业商务中心A栋一楼112-114
扫一扫加顾问微信
政策标准
深圳亿博检测机构(EBOTEST)
50版IATA DGR中锂电池包装说明(中文参考)
MSDS报告办理首选亿博检测,专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专注检测认证十余年!周期快,高效权威欢迎咨询135-7084-7473(同微信号)
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被损坏,具有放热、着火或短路的潜在危险性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 3、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在同一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l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l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l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组合包装 |
||
UN编号 |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芯 |
10千克(毛重) |
10千克(毛重) |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1、 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l 包装件必须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水平;
- l 如果经始发国主管部门批准,质量为12千克或更大的锂电池、有坚固的防撞外壳的锂电池、或这类电池的集合,置于坚固外包装内且有保护封口时,运输可以不受本规则的限制。批准文件应随附货物。
组合包装 |
||
UN编号 |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
UN3480 锂离子电池 |
5千克(毛重) |
35千克(毛重) |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
描述 |
钢 |
铝 |
胶合板 |
纤维板 |
塑料 |
钢 |
铝 |
塑料 |
钢 |
铝 |
木 |
胶合板 |
再生木 |
纤维板 |
塑料 |
规格 |
1A2 |
1B2 |
1D |
1G |
1H2 |
3A2 |
3B2 |
3H2 |
4A |
4B |
4C1 4C2 |
4D |
4F |
4G |
4H1 4H2 |
包装说明966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1、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 2、 锂离子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 3、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加2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l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l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l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1、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l 电池芯或电池的完整包装件都应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 l 内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任一完整包装件都应根据第7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和贴标签;
- l 设备及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包装件应放置在合成包装件中。合成包装件应有7.1.4和7.2.7中规定的标记和标签;
- l 在本包装说明中,"设备"是指需要锂电池的仪器,为仪器的操作而与锂电池包装在一起
组合包装 |
||
UN编号 |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
单个合成包装件中锂离子 电池芯和电池的量,不含设备重量 |
5.0千克(毛重) |
35.0千克(毛重) |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包装说明967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 3.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安装有电池芯或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
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任一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l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l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 l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组合包装 |
||
UN编号 |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
任一设备中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的量 |
5.0千克(毛重) |
35.0千克(毛重) |
外包装 |
|||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包装说明968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BA-02,CO-10,CS-10,CZ-08,FX-10,MX-09, NW-06,SK-01,UX-07,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4、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 5、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 6、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应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l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l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l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 2.5公斤毛重 2.5公斤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3、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4、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 l 2V;或
- l 未放电时电池芯电压的2/3。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金属电池芯和锂金属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l 包装件应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 l 如果经始发国主管部门批准,质量为12克或更大的锂电池、有坚固的防撞外壳的锂电池、或这类电池的集合,置于坚固外包装内且有保护封口时,运输可以不受本规则的限制。批准文件应随附货物。
准备按第9类危险品装在客机上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锂金属电池:
- l 应包装在刚性金属中间包装内或刚性金属外包装内;
- l 电池芯或电池周围应有非易燃不导电的衬垫材料,且放置在外包装中。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UN3090锂金属电池 2.5千克毛重 35.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
桶 |
方形桶 |
箱 |
||||||||||||
描述 |
钢 |
铝 |
胶合板 |
纤维板 |
塑料 |
钢 |
铝 |
塑料 |
钢 |
铝 |
木 |
胶合板 |
再生木 |
纤维板 |
塑料 |
规格 |
1A2 |
1B2 |
1D |
1G |
1H2 |
3A2 |
3B2 |
3H2 |
4A |
4B |
4C1 4C2 |
4D |
4F |
4G |
4H1 4H2 |
包装说明969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CO-10,CS-10,CZ-08,MX-09,SK-01, 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1.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 2.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 3.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应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加2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l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l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l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1.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 l 2V;或
- l 未放电时电池芯电压的2/3。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电池芯和锂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l 电池芯或电池的完整包装件都应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 l 内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任一完整包装件都应根据第7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和贴标签;
- l 设备及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包装件应放置在合成包装件中。合成包装件应有7.1.4和7.2.7中规定的标记和标签;
- l 在本包装说明中,"设备"是指需要锂电池的仪器,为仪器的操作而与锂电池包装在一起。
准备按第9类危险品装在客机上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锂电池:
- l 应包装在刚性金属中间包装内或刚性金属外包装内;
- l 电池芯或电池周围应有非易燃不导电的衬垫材料,且放置在外包装中。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单个合成包装件中锂金属
电池芯和电池的量,不含设备重量 5.0千克 35.0千克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包装说明970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CO-10,CS-10,CZ-08,MX-09,SK-01,UX-07,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 1. 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 2.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 3.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安装有电池芯或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
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任一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l 包装件内有锂金属电池芯或电池;
- l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l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l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1.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 l 2V;或
- l 未放电时电池芯电压的2/3。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l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已经具备防水性;
- l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 l 任一设备中安装的锂金属的含量限制:每个电池芯不超过12克,每个电池不超过500克。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任一设备中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的量 5.0千克 35.0千克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有产品办理检测认证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资讯,请联系亿博检测中心:
亿博检测高级技术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相关文章